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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零一章 欢迎仪式

带着军需来大明 浪子边城 1970 Aug 8, 2021 2:43: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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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章李斯的几大政绩
    重回秦廷之后,李斯更加珍惜自己得来不易的高官之位,倾全部精力经营他的事业,处处小心谨慎,时刻抱着顺从上意为宗旨的为官之道,更加深得秦王的赏识和信任。
    至少有三次重大事件,使李斯的才学和见识能力得以充分展现,成为秦王倚重的不可或缺的重臣近臣。
    第一次是秦国兼并天下的战争的紧要关头,虽然秦军战场多胜,已成绝对实力上的强势一方,东方六国已合纵不成,力量分散日渐消弱。
    但战争旷日持久,不是一蹴而就,秦国的财力、物力、人力皆消耗极大。若全凭战场上武力解决,六国虽弱却必在生死关头顽强坚挺,不知何时才能扫平天下。即便是扫平了天下,也难说秦国会耗损到何种不堪重复的程度。
    秦王判断,照此下去统一之途尚十分艰难,统一之日尚遥遥无期。况且,战场之上瞬息万变,若出现意想不到的陡然不利的局面,能否最终打赢统一华厦之战尚未可知。
    于是,秦王让主政大臣等公议,拿出速胜的最佳方案。群臣一时也想不出绝佳方法,李斯倒是提出贿赂各国主政大臣之思路,但无成形方案。
    恰在此时,著名的江湖游士尉缭子来到咸阳,向秦王献上一计,说:“臣观山东六国之主政大臣,多有好财少德之人。大王如果肯拿出一些钱财,去贿赂这些大臣,许以厚利,再派人在市井中广为散布各种流言,离间其君臣关系,必定从根本上削塌敌之阵营。然后再加以强大无比的军亊打击,很快就可达到各个歼灭,统一六国的目的。而大王不过损失三十万金。”
    秦王听到此,有些拿不定主意,必竟是老大一笔投资啊,战争本身就耗资无限,若事不成收不回来成本,岂不是亊倍功半得不偿失吗。秦王很信任李斯,就征询李斯的意见。
    李斯当即充分肯定了尉缭子的计谋,提出四点可行必胜之理由。
    一是久战不决,恐有生变,变则与秦未必有利。
    二是赵国的宰相郭开,齐国的宰相后胜等各国主政大臣,其个人德性均不佳,可许诺郭开,赵国亡后,只除去赵王,赵国不灭,且许郭开为赵之代王。其它国家亦可如此办理。方法就是许诺哪个主政大臣与秦合作,其国败后,只铲除其王廷,而由合作之大臣为该国代王。这样,使其存有妄想之希望,为我所用。而实际上,敌国败后,我秦国说了算,那时再宣布灭国除社稷,并入秦之版图。
    三是继之以重兵加之,内削外攻,离间君臣关系,使其彼此猜疑,不成合力,必然可抜之。
    四是以区区三十万金,而换取整个山东六国,可谓以小博大,利算无数倍。且六国灭后,金岂不又复回哉。
    李斯的分析有理有据,前景极佳,且顺乎秦王之根本主意。秦王当即坚定信心,决定实施尉缭子之谋略,结果,仅仅几年,山东六国相继灭亡,秦王终于实现了天下大一统之宏愿。
    第二次是秦已兼并六国实现统一之后,秦王以秦始皇之身份君临天下之初时,当时朝堂上议论政亊,特别是国家政体一事,众多儒学博士和大臣都赞成仿周朝模式,分封大功大臣和皇族之男为诸候国。
    其理由是血脉至亲、大功大臣等分封诸候,可为朝廷之各方基石屏障,以拱卫之势统驭四方,有利于朝廷治理天下。
    秦始皇听后,未马上表态,显然心中是不太赞同,另有自已的想法。
    李斯敏感的觉察到了秦始皇情绪的微妙变化,不由得自已急加思考,理清思路,确定主张,当下力排众议,建议实行郡县制。
    李斯分析判断认为,郡县制其利处在于一则利于中央集权,不使皇权旁落。
    二则分封诸候,长久之后亲情感情日渐薄淡,血缘渐远,各自以自身利益为重,必然引起诸候间利益纷争,战火相向,国无宁日,皇权式微。
    秦始皇听罢,深以为是,首肯了李斯之主张。此议以巩固加强皇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打动秦始皇那颗霸权为己任的私心,以为是开创了自古以来朝廷政体的最先进最牢靠之政体结构,为长治久安,稳定发展,巩固万代秦帝国打下了最好的政体基础。
    之后不久,李斯被提拔为丞相,终于达到了人臣之极位。
    第三次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始皇帝一次大宴群臣,兼议国事,一些博士厚古薄今,大言今非。始皇帝颇不高兴,丞相李斯又抓住机会,出言辩议,说:“以前天下散乱,不能统一,是以诸侯并存,议论多是厚古薄今,虚妄议论以惑害现实,学士各自以为自己学识高博,见识高远,非议朝廷实际功业。”
    “现在陛下一统天下,判定是非而确定一个正确路线。可是那些私学之道本非社会正常统治之教学体制,上面诏令下来,这些人各以自我观点为重,非议纷纷。”
    “在公共场面上心思不和朝廷保持一致,在私底下更是巷议湟湟,非议朝廷以显示和博取个人名声,专门异议以标榜自我高明,率引百姓造谣生亊。”
    “这样的情形若不禁制,必然会朝廷名声降损,下面朋党成形。”
    “所以,应该禁止。”
    “臣建议那些有文学诗书百家书籍的,应该统统清除。诏令下达满三十日而不执行者,刺其面而令其服城旦之刑。所不清除的,为医卜农用之书。若有欲学法律者,以现任官吏为老师。”
    秦始皇听后,深认李斯之议甚佳,于是下诏收刮世上百家之书籍,集中焚火烧毁。
    这就是焚书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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