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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尽我所能和你对立5更

嫡女誓不为相 六块岩 2041 Aug 6, 2021 3:51:48 AM

    “癸朝初时期所成《皇朝经世文编》对于地方政府在癸朝朝市间管控中的具体作用意义了大致说明:”
    ““今夫狱治于州县,定于府厅,覆于司道,成于抚按,而后闻之上,覆之法司,而狱治决。刑名之职掌,系重且严矣。””
    “可见。地方各级政府从法律层面对于市间的管控有着一致。覆盖的特点。这对于中央政府对于市间的管控乃系有效贯彻和落实。”
    “除了癸朝代的“特别行政区”。如京畿。盛京。蒙古。和部分少数民族特区因为有着政治联盟。关外龙兴。民族治理等因素的制约有着差异性管控制度外。其余省份几乎全部按照三级政府的分级管控为主。”
    “省级——巡抚。总督。总督。巡抚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督辖一省或数省。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伤封疆”等具体地方政务。另外。因为具体管控需要。总督和巡抚还掌控兵权。以增加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管控能力。”
    “新批女官们须得知之。官和吏的区分是非常严格的。官就是官。吏就是吏。”女官大人坐在上座上,严肃尽责道。
    ““官吏”指的其实是两种人。”
    “区别。之一,身份上。官,上等身份。他享受百姓的服务。官是正职,即长官,有品级。一品,二品,三品。等。官员由中央朝廷统一任命,因此也称为朝廷命官。”
    “吏。下级的身份。为官员服务。虽然在衙门里做事,但也不过是老百姓。官员并不在这个级别,而是由官员自己招募的。”
    “之二,仕途晋升上。官。均为进士。翰林出身。学识好,只要在任职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一般三年一次考核,就可以得到官的晋升。”
    “吏。无法像官那样步步高升,只能不断地加强自身技能,为官员服务。以求得到赏识。”
    “之三,做事上。官。官管辖治理一方百姓。官员根据自己的治国理念治理国家的百姓,施政,发号施令。一个官员更像一个政家。他必须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治理理念。”
    “而吏不同。吏,任务是用他们的所学知识为他们的“官员”服务,帮助官员出谋划策,落实官员提出的政策。帮助他们提出建议和执行官员提出的政策。帮助官员出谋划策,落实官员提出的政策。”
    “之四,任职期。官。官是三年一任,癸朝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官员是外来的,等到任期已满,就要调职去另外的地方做官,这也防止了官员鱼肉百姓的情况发生。”
    “吏。吏是本地的人。熟悉当地的风俗人情。可以为新上任官员提供帮助,只要能得到官员的认可,就可以一直做下去。”
    “至,壬朝癸朝代时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佐贰,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即胥吏。”
    “之五,品级。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好比如。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为“品官”。官可能比僚的品级高。也可能二者”等级一样高。也就是说。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
    “办公差时。古代官吏分九品。七品以上为官。八品一下为吏。”
    “还有。胥。古代官府中的小吏。特指,掌管捕捉盗贼的小官吏。后作“偦”。名,《狱中杂记》:“就老胥而问。”。“部中老胥。”。“胥某谓曰。”。“胥某笑曰。”。”
    “如。胥里,乡里小吏。胥役,胥吏与差役。胥靡,刑徒。胥祝,司祭的小吏。胥耆,老吏。胥师,管市场的小吏。”
    “癸朝代乃系皇权制度之集大成者。管理市间,控制,在借鉴前朝旧例的基础上,又加以完善。在市间管控体系中,统治阶层按照政府级别,阶层差异而制定相关的差异性管控举措,并根据各阶层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特权都是常见的事。”
    “因为统治阶层出自少数民族——满族,为了凸显其特权和优势,所以在管控机构设置,阶级管控差异上有了更完善的规定。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市间管控机构的设置。层次分明。管控对象明确。皇权市间尤其是壬朝代癸朝代时期,对于市间管控乃至王朝治理都是以皇帝为核心,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完备的管控机构。”
    “一、中央朝廷的管控机构构成。从法律层面的市间管控来讲。癸朝代中央政府有“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直接向皇帝负责,乃系最高司法职能衙门组成。刑部。掌管全国刑罚。并按照全国省份设置下设对应的职能机构。称为“十七癸朝吏司”。即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七司。”
    “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各司分管该省所属刑名事务,各省刑罚案件题,咨到部后,即由分管司复核地方原审,具稿呈堂,以定准驳。”而且。刑部还掌管着国内每年的“秋审”。“朝审”等案件审理。这都证明了刑部统领全国邢狱。司法大权。从国家层面对市间管控起到了统领作用。因为他直接对皇帝负责。所以全国司法权力最后还是要集中于皇上一人之手。”
    “另外。刑部还掌管审定。编修各类法律的重要职能。这为市间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据。都察院。乃系全国最高检察机关。癸朝代都察院专司国家风纪。政事得失。职官邪正等等职能。主要负责官员为左都御史。其主要职能是查核百官。参维纲纪。”
    “并参与朝廷议事。”
    “和刑部一样。都察院也在相应省份设置分属机构,划分都察院分道,各道分理本省刑名。兼及在京政府各衙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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