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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事如棋不是走就是出局

嫡女誓不为相 六块岩 2076 Aug 6, 2021 3:51:48 AM

    七星联壁
    架炮横兵马过河,
    红黑七子对干戈。
    双车断后金瓯固,
    两卒当先玉镂磨。
    弈海航行三万里,
    棋林窥看一千河。
    问津胜败存亡事,
    罕见疆场乐讲和。
    七律各显身手
    将军元帅两称雄,
    卫士相丞护九宫。
    象越方田跨南北,
    车冲直道任西东。
    马驰捷径迂围合,
    炮隔重城利远攻。
    勇卒精兵无畏缩,
    过河前进可横冲。
    独兵勤王
    棋林翘首赞红兵,
    弈海单枪战楚营。
    壮志凌云惊汉界,
    突围救主尽忠诚。
    花甲晨练
    七律
    百花相伴脚随风,
    老大无忧志在胸。
    横扫钢刀凭腕力,
    倒竖铁鼎练指功。
    心旷神怡如皎月,
    五指生风万虑空。
    喜得正气保晚节,
    人生乐趣夕阳红。
    老兵赞
    西江月
    年轻驰骋沙场,
    浴血拼死鏖战。
    建功立业留青史,
    豪气直冲霄汉。
    今朝鹤发童颜,
    赛场拼搏挥汗。
    争魁夺冠仍鏖战,
    骁勇不减当年
    免、罢、革职是什么意思?历代对官吏的刑法和刑罚。
    撤销职务一般称为“免”、“罢”。《汉书·文帝纪》:“遂免垂相勃(周勃),遗就国。”《史记·吕后纪》:“王陵遂病免归”。《宋书·谢灵运传》:“上爱其才,欲免官而已。”唐朝制度,免官者,须三年后再得录用,再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乃罢魏勃。”往:“谓不罪而放遣之。”《晋书·魏舒传》.“时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罢之。”清朝免去官职叫“革职”,有的虽革职仍可留任所办事,叫“革职留任”。袁枚《随园随笔》九:“今大臣革去顶戴,仍令在官办事。按《晋书.陶侃传》:侃刺荆州,讨杜曾,战败免官,王敦表以侃白衣领职,再讨杜裂,成功复还原官,是即今之革职留任矣。”简称“革留”。各省总督对于属员可用公文撤销其职务,名为“撤任”。官吏被降、革后恢复其原官或原衔,称为“开复”。
    古代官吏犯罪,要受刑了扛处分。总的来说,犯同样的罪,对官吏的处笠比庶民要轻得多。西周时,庶民的刑罚有墨(用刀刺刻面额,染以黑色,也叫黥刑)、劓,宫,大辟。死刑都在闹市执行,陈尸街头示众,叫做“弃市”。相传刑法有三千条。但上述刑罚和刑法,都不适用于贵族。《左伷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杜预注:“临事制刑,不豫(通‘预,)设法也。”古右所谓“刑不上大夫”的说法,按照《礼记.曲礼上》孔颖达的解释是:"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对贵族主要用礼加以约束,严重违反礼制的,也要受刑事处分。贵族的刑罚不同于庶民,有扑(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臂腿,后代叫苔刑)、鞭、赎、流、死几种。其特点是不残身体,不加侮辱。如要处死,或秘密滥死,或令其自杀。只有在直接危害君主的情况下才施以割裂身休的酷刑。《周礼·夏官·司马》:“放弑其君则残之。”
    春秋以后,由国家颁布的法律,一般也适用于贵族和官僚。商鞅变法时,秦国太子犯法,也同样治罪,不过是让太子的师傅代受其刑。黥刑在西周是不用于贵族的。商鞅本人后来受到车裂的酷刑。垂相李斯被腰斩,灭三族。汉初大将韩信亦被斩。文帝时,贾谊上疏说:“古者,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黔、刻之罪不及大夫。今自王侯三公之贵,……而令与众庶同黥、劓、髠,剃去头发)、答、骂、弃市之法,被戮辱者不泰迫乎?”文帝采纳了贾谊的意见,“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但武帝以后,受刑之例又开,司马迁就受了腐刑。与官吏职务有关的刑法,汉代也有一些,如文帝规定:“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指官府)财物而即盗之,已沦(定罪)命复有答罪者,皆弃市。”
    从吾代开始,在国家的正式法律中,有“违制”一项,是专门处理官吏的失职及其他违反制度的行为的,至隋唐时改为职制律。《唐律》中的职制律有_Ii.卜九条之多。官吏犯罪,根据倩节轻重,处以答、杖、徒、绞等不同刑罚。如超过编制一个人,长官要杖一百,异使延误一天行程,杖八十,贻误军机后果严重的绞死,刺史、县令擅离取守,私自出境的,要受杖刑,上级官员受财枉法的,一尺绢杖一百,至十五匹绞;官吏本无政绩而立碑表功的,徒一年等等。明朝规之:官吏贪赃至六十两银以上,袅首示众,还剥皮实草,置于官署,使其他官吏触目惊心,不敢再犯。
    东汉以后,又有所谓廷杖,就是皇帝在朝廷上杖打大巨。汉明帝、隋文帝、唐玄宗都这样做过。明代廷杖最盛,且往往由厂卫执行。朱国祯《涌幢小品》十二卷:“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棉底衣,重毡迭把,示辱而巳。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实际上,杖死之事,明初已有之。太祖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工部尚书夏祥皆死于杖下。嘉靖时,因一些大臣廷议时说的话不合皇帝的心意,一次就杖死十七人。
    架炮横兵马过河,红黑七子对干戈。
    弈海航行三万里,棋林窥看一千河
    担任该官职往往都是皇帝信得过的高官,能得此职事本身也是一种荣誉。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其实,皇帝派遣大臣外出办事,在历代以来一直都有,于是出现了“钦差大臣”这种固定的称谓,其地位也高出以往历代此类大臣,这也与明代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有关。总体而言,明清两代,钦差大臣的流行,与此两代均不设宰相,皇帝权力空前强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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