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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垄断

嫡女誓不为相 六块岩 2177 Aug 6, 2021 3:51:48 AM

    “官僚资本必然带来垄断。官僚资本的高获利能力,致使资源向其集中,进一步加速了垄断,进一步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官僚资本主义的广泛存在,以及获利高,垄断性,会压抑整个市间竞争,削弱市间消费能力,最终让经济丧失了持续增长的能力;即使一个产业,市场中同时存在几个官僚资本的垄断企业,他们也会通过达成协议维持垄断;”
    “谢爱卿这是在以一言百?”
    “回皇上的话。微臣不敢,可是微臣敢将这官僚主义的危害以及贻害朝廷继续说完。”
    “好。孤允许你说完。”
    “多谢皇上。”谢胭给皇上叩首,“政治后果。损害公平,危害市间以及国家稳定。这样市间财富就被少数官僚资本家以及官僚占有了,必然导致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损害市间整体上的公平性;容易带来市间不满情绪累积,不安定因素增加,进而危害市间稳定;极端情况下,将带来皇上的任命,甚至导致整个国家动乱,破坏国家安全。”
    “官僚资本会迟滞,阻碍市间的政治改革。官僚资本主义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政治制度的不完善,市间发展滞后,使得官僚资本家和官僚阶层拥有特权。而官僚资本和官僚阶层为了维护其特权,将反对政治改革进程,进而阻碍市间发展。他们是天然的保守力量,天然的右派力量。而这种阻碍将导致市间的不稳定因素积累,进一步损害市间稳定。官僚资本通过权力寻租对市间财富的占有,从长期看,会降低市间运作的效率;同时由于这种占有会加大贫富差距,同样损害了市间公平原则。可见官僚资本主义既不能带来效率,也将损害公平,所以它是最糟糕的资本主义形态。是市间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以及我朝大吾的律例还未严明,所以,微臣提议,皇上根据历朝历代以来律例的优点和弊端,为我朝的官员们以及朝廷重新建立一套律例。”
    “准。”
    梁恋和谢胭匆匆退下之后,刚出太极殿,谢胭就双腿一软,倒在了梁恋的身上。
    回去之后,梁恋和谢胭一路以来搜集历朝历代的律例。
    “国家古代法律制度是国家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国家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国家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
    “夏代。是国家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国家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商代。“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商朝的刑法严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卜辞中,有象征残酷刑罚的文字;《简书·康诰》载:“罚蔽殷,用其义刑义杀。”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周代。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左传》: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邓析编订“竹刑”。《左传》: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六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睡虎地秦简》中有对秦律详细的介绍。”
    “西汉。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汉书》: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种思想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
    “三国两晋六朝。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一十八篇,并改汉具律为刑名,冠于全律之首;规定五刑,使刑名进一步规范化;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八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国家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了诸如《晋律》、《北齐律》等。《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亦称“十恶”;北魏、南陈法律中规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官当”制度,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这是国家封建市间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一十二篇,五百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全国。唐律把“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市间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市间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唐律》和《唐律疏议》是国家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国家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其他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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