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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5章

上门龙婿全文下载 叶辰 2032 Aug 6, 2021 1:57: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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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瞪着眼睛,谢胭看她鼓起腮帮子的样子十分搞笑,“你们不用回去上课的吗?”梁恋心头略过一丝狐疑,然后也对她尴尬笑笑,“是啊……”
    谢胭替她们解了围,“好啦,阿恋,说不定这书册里,藏着哪个小少年给嫣然写的情书呢!”
    她挽起梁恋的胳膊,然后在楚嫣然快要追出来的时候从门口跳了出去。
    看着两个人提裙跑出去之后,还调笑着回过头来取笑的样子,楚嫣然松了一口气。然后又紧张地看了一眼自己怀里紧紧抱着的书册。
    那里面夹着的,是敬王殿下发来的密信。楚嫣然的哥哥为敬王府而死,她也是。
    对不起,梁恋,谢胭。我……
    单凭敬王殿下曾经在全府上下悉数灭门时曾经出手救下年幼的他们兄妹二人,也是因为殿下曾在先帝面前提起此事,他们一家才得以翻案平冤。
    只可惜,她们楚家早已满门无人了,就连她和哥哥的姓氏和名字,也只是在敬王府里暗卫里被称起。
    外人根本不知,从没听过他们二人活的名字被谁叫响起过。
    也只是先帝为了褒奖整个楚门的忠心耿耿,忠肝义胆,才为楚门一家人题了一首诗以寄哀思,“哀及楚爱卿一子一女丧亡时尚且年幼,孤心甚怜悯,故题此诗,以告慰两个年轻楚家后人的在天之灵。”
    于是,京都所有人都知道,当朝时陛下明德,抚佑已故楚国公府两个早早逝去的楚姓后人——十七岁的嫡长子和十二岁的嫡长女。有诗中言,楚中有楚定江人,最是忠心是楚门。楚中有女楚一人,嫣然貌美动京城。
    说得就是楚江和楚嫣然。
    哥哥和敬王殿下从来都准许她出门和自由,可是丫鬟无论是在敬王府里或是在外面时,从来都只是唤她“二小姐。”
    除了亡去的哥哥还有看着他们两个从小长大的敬王殿下,只有梁恋和谢胭叫过她的名字。
    她是真的不想,把她们两个拖进这宫闱暗斗的乱水之中。看着这张刚刚从桌底翻出来的信纸,她将它狠狠抓紧。
    “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公务。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公务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公务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仲曾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那个人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治道不法古。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那个人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在甲朝之前一百二十年,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讲学于稷下学宫的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等是他们的代表作。而与乙朝相邻朝代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他们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政绩显著。历史上通常把与乙朝相邻朝代的法家视为那一时期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
    “在与乙朝相邻的朝代法家的创始人之一,当时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
    “后来,在与乙朝相邻的朝代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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