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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田鸡肉

从补鞋匠到首富 他乡的歌声 4306 Aug 10, 2021 6:02:16 AM

    阉完了猪崽子之后,已经是下午五点多钟了。
    太阳西斜,黄昏沓至。
    大家都忙得够呛,个个是满头大汗。
    尤其是胡咬金这家伙,由于在提猪崽子的时候、不小心被猪崽子的后腿给蹭了好几次,因此,搞得灰头土脸,身上和脸上全都是脏兮兮的。
    母亲赶紧倒水给大家洗手洗脸。
    “今晚您们都在我家吃了晚饭才走啊。”母亲很热情的笑着对大伙说。
    “不了,谢谢,这位嫂子,晚饭就不必了。”李兽医一边洗手,一边笑着回答。
    胡咬金也跟着说;“婶婶,举手之劳,晚饭就免了吧,要不,我胡咬金下次来找风大侠玩,都不好意思了。”
    “没事,没事。”杨风的母亲笑道;“今晚我做田鸡肉给您们吃,您们如果不嫌弃,就不要拒绝,今晚就都在这里一块吃。”
    杨风的母亲已经将话都说到了这个份上,因此,李兽医和胡咬金也就不好意思再拒绝了。
    李兽医还好点,没那么馋。
    胡咬金一听田鸡肉,立马瞪了瞪眼,然后馋得舌头朝嘴巴周围绕了个圈。
    “婶婶,你这田鸡肉,是买的?还是自己抓的?”胡咬金问。
    “呵呵,是燕子那丫头送来的。”杨风的母亲告诉胡咬金。
    “燕子?”胡咬金一愣。
    不过,杨风比胡咬金愣得更夸张。
    “妈,您说家里今晚吃的田鸡,是燕子送来的?”杨风感到很奇怪的问母亲。
    要知道,昨天晚上,燕子摔了一跤,脚受伤了,杨风一只田鸡都没要了,将自己和燕子一起抓的四五斤田鸡,全给了燕子,当做是给她补身子。
    燕子当时答应得好好的,可这丫头……今天……居然又送来了。
    “是的。”杨风的母亲点头。
    “她是什么时候送来的?”
    “今天早上,你刚挑着担子出门的时候,她就来了。”
    “送了多少?”
    “有三四斤吧。”
    “三四斤?”杨风一愕,心里暗忖;那这个丫头岂不是将昨晚一起抓的那些田鸡,差不多都送来了?
    “那些田鸡都放在哪里?”杨风问母亲。
    “放在灶屋里的水缸旁,我还没来得及杀哩。”
    “妈,您怎么能收下呢?我不是跟您和爸说过,燕子摔伤脚了吗?”
    杨风一边发牢骚,一边疾步朝灶屋里走去。
    他看见,在那口大水缸下面,还真有一个在不停蠕动的蛇皮袋子。
    蛇皮袋子湿湿的,散发着一股腥味。
    他提起一看,还真是昨晚抓的那些田鸡。
    ……
    就在杨风将蛇皮袋子重新扎起来的时候,胡咬金进来了。
    “风大侠,这就是燕子妹妹送给你的田鸡?”胡咬金指着蛇皮袋子,凑过来看。
    要知道,这可是他最喜欢的妹子送来的啊。
    好像这个又腥又脏的蛇皮袋子上面,都留有燕子的气息似的。
    “没错。”
    “我靠,看不出来,燕子妹妹还有这一手,这么厉害,这么能抓田鸡,今后,谁要是娶了她,可就有口福喽,每天都吃不完的田鸡。”
    胡咬金一边说,一边咂了咂嘴。
    接着,这家伙又自言自语的道;“嘿嘿,以后,我老胡就专心专一写小说,燕子就专心专一抓田鸡,那日子岂不是红红火火~”
    “瞧你那点出息。”杨风没声好气的看着胡咬金。
    然后道;“这田鸡不是燕子抓的,是我和燕子在昨晚一起抓的,我专门负责抓,燕子专门负责提袋子,就是在回来的路上,燕子才不小心摔了一跤,才把脚摔伤了。”
    “燕子妹妹原来是这么受伤的?”胡咬金睁大眼睛。
    “那你说呢。”
    “……”
    “好了,胡咬金同学,我不和你扯这些了,我还要赶紧将这些田鸡杀了,否则今晚什么时候才开晚饭,这么多的田鸡,差不多要杀一个小时,才能搞得定。”
    “好,风大侠,我老胡帮你一起杀——不过风大侠,我老胡还有个事,想请你帮忙。”
    “什么事?”
    “帮我把这个交给燕子。”
    胡咬金一边说,一边微微颤颤的从口袋里面掏出一张白色的明信片。
    只见明信片上面歪歪扭扭的写着一首小诗;小小礼屋(物)轻又轻,但能代表我的心。虽然我两(俩)不是同母亲,但比兄妹还要轻(亲)。
    下面则署名;杨燕收。
    “这是你打算送给燕子的明信片?”杨风问胡咬金。
    这个年代,很流行送明信片,尤其是在青少年男女之间,特别流行,不管是爱情,还是友谊,一张明信片,能代表一切。
    “嗯。”胡咬金认真的点点头。
    “你让我这个做堂哥的帮着人家送明信片给自己一个还未成年的堂妹?”
    “???”
    “胡咬金,你今天来我家帮忙阉猪崽子,就是为了让我帮你送这张明信片吧?”
    “哦,不,不。”
    “胡咬金,别说我不帮你这个忙,就算你自己去送,我都会阻止,你才十六岁,而燕子才十五岁,你们都还在念初中,虽说马上要毕业了,可也还没有走出初中的校门,你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早恋……”
    “……”
    “你们现在这种年纪,最重要的是好好念书,成天光想着这些玩意,能念得进书么,好汉还要书打底呢,现在你可能不懂,可等你将来走上社会之后,才知道,学历和文凭,对一个人会有多么重要。”
    “我靠,风大侠,你愿意帮就帮,不愿意帮就算了,我老胡自己去送,我老胡好歹也是堂堂一个武侠作家,难道就连点胆量和气魄都没有不成。”
    说完后,胡咬金生气的从杨风手里一把夺过明信片,然后准备自己去燕子家里。
    就在胡咬金红着脸真准备去燕子家的时候,没想到,燕子来了。
    燕子是和曹细妹一起来的。
    只见燕子扎着马尾辫,穿着一身校服裙。
    曹细妹则秀发披肩,也穿着一身校服裙。
    她俩情同姐妹,手拉手的出现在杨风家里。
    看着燕子,胡咬金目瞪口呆,然后迅速将明信片塞进裤袋里,刚才的勇气,一下消失得无影无踪。
    而杨风也一下呆住了。
    他做梦都没有想到,曹细妹这个小女神,会出现在自己家里。
    虽然作为一个重生者,杨风在重生前已经知道自己暗恋了很多年的这个女神,原来也一直在喜欢自己,可是,当他真的面对的时候,心中还是难免紧张。
    因此,须臾之间,心跳频率陡然增快。
    不过,作为一个心理年龄已经四十出头的重生者,杨风迅速让自己淡定下来。
    然后他看着燕子的脚,问燕子;“燕子,你的脚好了?”
    “早就好了,昨晚擦了红花油之后,今天早上起来,脚上的肿就消了。”
    “那就好,要不你风哥我还担心你今天上不了学了。”
    “呵呵。”燕子调皮的笑了笑;“今天确实没有去上学,不过,风哥哥,你小妹即便没有去上学,成绩也不会倒退,因为,你小妹可以在家里自习。”
    “嗯,这就好,燕子,你马上面临高考了,千万不能松懈。”杨风对这个古灵精怪的堂妹道。
    作为一个从二十多年后重生过来的重生者,杨风自然知道,这个聪明伶俐的堂妹学习成绩很优异,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就在1995年的这一年,她考上了县里的重点高中,后来,又考上了全省的金牌医科大学——湘雅医大。
    大学毕业后,成为宝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里的一名主治医生。
    嫁的老公则是宝庆市巡捕局刑侦大队的大队长,翌年便生了一个又白又胖的小子。
    可谓是生活幸福美满,彻彻底底的人生赢家。
    可杨风心里还是有些担心。
    因为,他在后世,看过无数的以重生为爽点的网络小说,在这些网络小说中,许许多多原生世界里人和事情,都因为主角们的重生而改变了。
    甚至,原本那些在原生世界中幸福平安一辈子的人物,因为主角的重生,而变成了另外一种截然相反的命运,甚至过早陨落、凋谢。
    因此,杨风也不得不担心。
    要知道,燕子是他最疼爱的一个堂妹。
    在他的心目中,堪比亲妹妹。
    “我知道,风哥哥,你就放心吧,你小妹绝对不会让你失望的。”燕子调皮的笑道。
    接着,她神秘兮兮的看着自己的堂哥杨风,又神秘兮兮的看着自己的闺蜜曹细妹,然后,调皮的吐了吐舌头,不知道在搞什么鬼。
    杨风是一个重生者,自然知道自己这个古灵精怪的堂妹心里藏着什么鸟东东。
    要知道,在后世,曹细妹也一直暗恋自己的事,还是这个堂妹亲口告诉自己的。
    只是,燕子说得太晚了。
    因为,在那个时候,曹细妹已经名花有主。
    而他呢,也有了女友。
    所以,一切都晚了。
    至于燕子为什么要选择在那个时候才告诉自己?那是因为曹细妹一直不让燕子说,而且她也万万没想到,这个曹细妹是真的喜欢自己的堂哥。
    所以,一段美好的爱情,就这样无疾而终。
    但这次,自己重生了,杨风再也不想错过让自己暗恋了一辈子的曹细妹。
    当然,现在还不是时候。
    现在曹细妹才只有15岁,正面临高考。
    自己绝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去害了人家的前途。
    再说,他也要趁这几年,利用自己重生的这根金手指,好好拼搏一番。
    然后等自己事业有成了,那时,曹细妹也成年了,到那个时候,再表白也不晚。
    ……
    由于燕子在现场,因此,胡咬金表现得又跟平时不一样了。
    虽然他跟燕子一说话就会脸红,所以不敢跟燕子说话。
    但如何在自己喜欢的妹纸勉强表现自己,这死胖子还是敢的。
    所以,他一把从杨风手里夺过蛇皮袋子,然后对杨风说;“风大侠,这些田鸡,让我老胡来帮你杀了吧。”
    “不用麻烦你了胡咬金,我自己来。”
    “没事。”胡咬金很大声的说;“我老胡不但会写小说,不但喜欢写小说,从小到大,也一直是个很勤快的人,如果要我闲的话,比干活还累,所以,风大侠,你就安安心心的陪两位妹妹聊天,我老胡呢,就来帮你杀这些田鸡,你就放心好了,我老胡保证会弄得干干净净。”
    然后,这死胖子不由分说的从杨风手里夺过蛇皮袋子,再去菜板上拿菜刀,准备去将这三四斤田鸡给杀了。
    不知道这家伙是太心急了?还是太紧张了?
    去菜板面前拿菜刀的时候,竟然不小心的滑了一下,啪的一下摔在地上。
    “老胡,你怎么了?”杨风急忙去拉。
    “胡咬金同学,你怎么了?”曹细妹也急忙弯着腰,去拉胡咬金。
    “……”燕子虽然没说话,但也急了一下。
    “没事没事。”胡咬金赶紧以一个自以为很潇洒的姿势,从地上爬了起来。
    然后,将鼻血一抹,佯装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道;“这点小风小浪,对于我一个写小说的武侠作家来说,根本就算不得什么。”
    道完后,他从菜板上面拿起菜刀,然后到外面去杀田鸡了。
    杨风怔了怔,朝燕子和曹细妹耸了耸肩,接着,也跟着出去了。
    “胡咬金,让我来吧。”
    ……
    杀田鸡其实很简单,但是很残忍,破杀的步骤是;先从田鸡的后背上划一条口子,然后,将皮剥下来,接着再……(此处省略数百字)
    杨风虽然不是什么佛门弟子,不会戒什么酒肉。
    但是,他会以最人道的方式,来结束这些动物们的生命。
    他宁愿少吃几口,也不愿意多延长这些动物们的痛苦。
    要知道,虽然同样是死刑,可凌迟和安乐死,绝对是两码事。
    因此,杨风在破杀这些田鸡的时候,他首先不是从田鸡的后背划一条口子然后将田鸡的皮慢慢剥下来,而是直接一下将田鸡的脑袋给切掉。
    将田鸡的脑袋切掉之后,接着,才开始下一个步骤。
    这样一来,田鸡们所受的痛苦自然就大大的减少了。
    ……
    三四斤田鸡,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虽然杨风昨晚专挑大的抓,小的统统不要。
    可这三四斤田鸡,也有好几十只。
    因此,他和胡咬金两个人差不多折腾了整整半个多小时,才总算将这些田鸡都杀完。
    杀完之后,便用水清洗田鸡肉。
    而这时,已经快六点钟了。
    此时此刻,母亲也早将饭煮熟了。
    她正忙着在厨房里洗辣椒、生姜以及葱花之类的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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