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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六百六十二章 不能偷看

女总裁的上门女婿(又名:王婿、医婿) 一起成功 2521 Jul 12, 2023 11:2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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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彬局长与岳剑立即组织专班召开案情研判会。
    岳剑道:“根据凶手骑自行车逃离现场的情况,判断凶手居住地离案发地不远,很可能就是当地或附近村民。”
    张彬道:“该嫌犯多次无故殴打伤害他人,且暴力逐渐升级,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
    岳剑道:“为确保村民安全,建议立即组织专班民警在虎岭镇展开地毯式走访摸排,寻觅线索,力争早日将凶手捉拿归案。”
    经逐户上门走访,岳剑与平农等专班民警找到现场目击证人村民盛峰。
    “嫌疑人相貌特征情况?”
    “不明身份的嫌犯身高1米7左右,体态较瘦,戴圆形旧草帽、浅绿色口罩,骑一辆黑色破旧自行车,车上挂有垃圾等杂物。”
    “你看到案发现场什么情况?”
    “该嫌犯骑自行车路过盛细湾路口时,突然下车,将自行车停放路中间,持一端有铁头的木质棍棒对受害人进行殴打。”
    “怎么逃离?”
    “当受害人倒地后,嫌犯继续对其头部进行打击,后骑车逃离现场。”
    根据掌握到嫌犯的有关特征,专班民警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走访摸排力度。
    4月27日上午,岳剑调查获悉:“嫌疑人可能名叫王浩,男,32岁,虎岭王庄村人,其从小自闭,性格怪异孤僻,独自居住不与人交流,靠拾荒为生。杨睿,核查一下!“
    杨睿迅速上网查询,并通过相关平台核查到王浩的详细住址。
    因王浩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为避免其自残或伤害专班民警,岳剑与分局局长张彬亲自到场组织抓捕行动。
    26日下午,便衣观察到王浩居住地有烟冒出确定其在屋内。
    全副武装的20余名抓捕民警迅速破门而入,将企图烧毁作案凶器木棒毁灭证据的王浩一举抓获。
    ……
    “叮!宿主破获一起杀人案,完成任务奖励正义值2500点,根据深挖带破案件情况奖励相应技能道具。是否现在接受?”
    “接受!”
    ……
    5月2日零时42分,宁中局接110报警称:师范新村144号门前路上发生打斗,有人被砍伤,有生命危险。
    电力所民警迅速出警,此前伤者已被分别送宁州一医院和同和医院。
    局长宁忠习带领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组织开展侦查工作。
    案发后,刑侦大队和电力所全体民警放弃休假,全力投入侦破工作。
    岳剑奉曹松副局长命令带队指导命案专案侦破工作。
    “叮!宿主有项新任务,破获一起杀人案,完成任务奖励正义值2500点,根据深挖带破案件情况奖励相应技能道具。是否现在接受?”
    “接受!”
    ……
    经调查:5月1日晚11时许,宁州师范大学编导学院播音主持8班学生郭海(男,20岁,石城人)与师范新村“妙舞休闲屋”业主彭洪福(男,39岁)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
    2日0时许,郭海邀约其舅父李星(男,30岁左右,石城人,宁州职校附近从事拉面生意)、李泉泉(男,30岁)、亲戚田朝阳(男,24岁)等人对彭洪福等人进行报复。
    双方发生打斗,李星等人被砍伤。
    其中,李星被砍伤头部,并被砍断一节手指,头部受伤严重。
    2日凌晨2时许在宁州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泉泉(在同和医院治疗)及田朝阳(当时送往宁州一医院。2日晚转往同和医院治疗)
    二人受刀伤,伤势较重,但暂时无生命危险。
    彭洪福等人作案后逃逸。
    针对现场调查获取的上述情况,岳剑与宁中局协调,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围绕彭洪福一方人员开展调查,采取公秘结合的侦查手段,收集掌握深层次线索;由肖光明牵头。”
    “二是组织力量对受伤的人员进行询问,进一步深入掌握案件的有关情况和细节;由孟宽牢头。”
    “三是对现场目击者进行广泛走访,收集固定证据;由平农牵头。”
    “四是取得市局情报的支持,对在逃人员采取手段,摸清其逃向。由夏岚岚牵头。”
    经过5月2日凌晨和上午的连续工作,在宁州局和情报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岳剑查明彭洪福等人已逃往石城市。
    岳剑随即组织力量奔赴石城开展追抓。
    当晚6时许,在石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岳剑带领上官争和孟宽等刑警在该市西美华路一私营诊所内抓捕一批涉案嫌疑人。
    其中有彭洪福、黎春兰(彭洪福之妻,石城人)、周云(男,23岁、香晋人)、田在明(男,21岁、石城人)、胡起年(男,39岁,北冼人,头部、手部受伤)、李平渝(男、27岁、石城人)等6人一举抓获。
    晚11时许,岳剑带队将6人押解回宁州。
    经连夜突审,上述人员初步交代了与郭海等人因纠纷发生打斗的犯罪事实,此案告破。
    ……
    “叮!宿主有项新任务,破获一起杀人案,完成任务奖励正义值2500点,根据深挖带破案件情况奖励相应技能道具。是否现在接受?”
    “接受!”
    ……
    5月5日14时许,宁东局接110指令称:在江滩景豪广场江边发现一具水尸。
    警务指挥处迅速调度刑侦大队、景豪所出警,经法医勘验,死者为2-3岁女童,无明显外伤,系溺水死亡。
    16时许,市局指挥中心反馈信息,称宁北辖区当日1起跳楼自杀警情可能与此相关。
    同时,宁东分局接110指令称:有一3岁女孩在江滩失联。
    与上述水尸警情比对后,发现相似度极高,民警立即联系报警人。
    经报警人现场辨认,确认死者为吴志红(女性,3岁,宁北区人)。
    经了解,当天上午康丹(死者母亲)带吴志到宁东江滩,回家后称女儿已经淹死,随后跳楼轻生,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宁东分局立即启动命案侦办机制,局长孟勤要求所队联动,迅速破案。
    刑侦大队长赵勇军带领刑侦大队相关人员到景豪所成立专班,连夜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岳剑奉宁州局曹松副局长和蒋剑支队长、胡广大队长命令带队指导专案侦破。
    “叮!宿主有项新任务,破获一起杀人案,完成任务奖励正义值2500点,根据深挖带破案件情况奖励相应技能道具。是否现在接受?”
    “接受!”
    ……
    岳剑指导专案组部署开展工作,兵分多路。
    一是迅速开展视频调查,由杨睿牵头。
    专班民警迅速对江滩视频监控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当天7时30分左右康丹带女儿从大流门闸口进入江滩,并向江边走去。
    “9时30分左右康丹独自一人从同一闸口离开江滩。”
    二是迅速开展走访调查,由肖光明牵头。
    “通过调查,发现当天上午景豪所辖区曾接到一起投江警情。”
    专班民警肖光明与平农等人找到报警人和目击者制作询问笔录,证实康丹曾有投江自杀行为,后查明此前小孩已被康丹推入江中。
    在宁北分局梦园所的大力协助下,调取跳楼警情的相关笔录和证据。
    孟宽到医院向犯罪嫌疑人康丹及其家属了解情况,查明真相和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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