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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章必谋其政

鼎定河山 品涩居士 3289 Feb 10, 2023 6:51:40 AM



  封爵是君权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爵位的加封并不是简简单单地拟定字号,其背后透露的政治信号往往有着更深层的寓意。例如地位最尊贵的王爵,在爵位加封的时候,字眼上也会有着一些细微的差别——有的封号是一个字的,有的是二字的,别看字数差得不多,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差距却很大。
  爵位制度从实行上就可称得上是繁文缛节,以大定为例,特别规定了封号的三个等级。单单是一字王,王爵的封号来源就分成了大国,次国,小国三个等级。
  其中,大国主要有秦、齐、魏、燕、楚、鲁、陈、吴、越、夏、商、周、汉、唐、徐、冀、雍、扬、益、镇、邓、邠、兖、荆、郓、凉这些国号。原本“晋“也在其中,但由于太宗常严以晋王身份登基,所以晋国不再作为封国。
  次国主要有卫、郑、蔡、许、代、瀛、岐、随、邢、泾、广、福、华、宿、密、苏、相等等。小国的名号就更不胜枚举。这个时候,针对一字王的封国已经明文规定了大小之别,更不要提“二字王“的命名之细琐了。
  “一字王”与“二字王”的等级差距体现在荣誉感上是十分明显的。举例来说,作为不重要的关系疏离的宗室成员,“一字王”的头衔只能是可望不可即的花环,若想振兴家族的枝系,除了要与皇帝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还要尽可能多地建立功绩。
  除了等级和荣誉的差距外,这两类王在待遇上也有着一些差距,每月皇室都要为王爵们发俸,一字王的薪俸也要远远多于二字王;在一些重大的礼仪场所,一字王身居高位、座位靠前,而二字王就要坐得偏后;商议国家大事时,亲王的参与度也要高于郡王,两者的差距从这些方面都有所体现。
  “一字王”与“二字王”的地位差异渐渐拉大,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受封对象的不同。皇帝作为九五之尊,集权的理念贯彻始终,分封也是分权的一种体现,自然要落实到最亲近的人身上去,例如皇帝的儿子和亲兄弟一般都被封为象征更高等级的爵位,而宗室子弟和一些功臣、外臣而只能受封等级略低的爵位。
  当然,二字王往往是授予外臣,因为皇帝是不太情愿给臣子封王的。爵位的授予也是亲疏有别,因此一字王与二字王的区别,不单单是荣誉和待遇的差别,还体现着皇权统治的集权的一贯思想。
  本朝虽不禁宗室成员出仕为官,但不许皇亲宗室的人领兵而且也不许出任宰相,也就是说不能做很大的官,就亲王府官属的数量来看:只有其官而未尝除授,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不常设,设翊善一人、王友两人、记室参军一人。其他国公以下几乎没有自己的属官。
  当然,本朝的“王”都是有封地的,只不过不允许蓄养超额私兵,校尉及士兵基本在千人左右。
  不过,百余年来,大定历朝皇帝皆子嗣不旺,甚至有弟接兄而登大宝者,是以分封在外的王爷并不多。
  另外,大定皇室有默契,即”共富贵“,老皇帝去世没有太子的时候,几个主要的王、太后、重臣组成类似”临时联合执政“的班子,挑选新皇帝。不在京城的王几乎就是被排挤出了权力班子,所以王基本都不会出京,再加上本朝王很少,所以亦鲜有出京赴封地者。
  但崇宁帝常佶却是瓜瓞绵绵,时下已有十八子,成年者十三人,自是要去封地的。
  沁河畔的沁源县便有一位封地在此的亲王,乃是当今皇帝的九子、康王赵构,王府便在“沁园”。
  乍闻此事,冯过心下顿时有千万匹食草动物飞驰而过——晒唔晒咁嚟谱?
  这位康王呀,好吧,冯过承认这个时空和那个时空是有所不同的,不能先入为主的戴着有色眼镜看人。
  他能没见过正主,先勿乱下评论,即便其正是“宗室官田”一事的当事人,那也得先了解事件始末,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嘛。
  所谓的“宗室官田”即宗室所分得的官田,亦名职田。五代时期,职田废除,至大定真宗咸平二年,沿整制复置职田制度,拨出官田做职田。定朝廷的目的在于“养廉”,以使官员“中才之类可革于贪心,上智之人益兴于廉节”,也就是说使得官吏有了更多收入,那么聪明的人就不会去冒险做贪赃枉法的勾当了。当时的设计是“边远小州及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使十顷”。以“立夏为断”,或以“芒种为断”发放收益,也就是在立夏或芒种两个收成期给官吏发放职田的收益,如果遇到换届官员,那么“断”之前的收益归上一任,“断”之后的收益归下一任。
  官员可以将田地“以浮客充”,允许下户(贫苦老百姓)租佃,称为“租佃制”,佃户“招置客户”,但规定每顷不得超过三户,也即每户只可以租赁三十多亩。
  为了免于纠纷,或规范官员的种种行为,避免官员巧取豪夺、你争我攘,制度在执行的时候增加了一些列的条例:
  一、“无得侵扰客户”,不能扰民。
  二、“佃户仍免乡县差徭”,参与职田耕作的农民可以免徭役。
  三、“如有灾伤,并准例镯租”,如果遇到灾害收成不好,可以免除租子。
  四、“臣僚多占职田或取租者,计赃坐之”,官员超过配额占取的利益,属于贪赃。
  五、“原无田而率配人户者,以枉法论”,官员没有职田却收老百姓利益的,属于枉法。
  这个看似完美的制度设计,其实存在着太多的弊病,“官吏不务至公,或差遣之间,徇于绕竟,或横敛之间,害己人民”,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实施的时候,不仅官员更容易怠工,还伤害了百姓的利益,导致仁宗天圣年间曾一度废除职田。但是一旦废除,“吏以贿败者多”而入狱,因而不久之后又重新恢复职田制。因为受制于定朝官僚体系的效率,监管极为不利,虽有条文,却缺乏约束。
  元丰初诸路共约有职田二百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九十七亩。职田佃户召浮客(客户)充,每顷不得过三户;公人及主户不许租佃。稍后又规定,第四、第五等主户亦可租佃。地租有实物分成租,也有实物定额租,后者日占优势,以致朝廷规定,职田租课并折纳现钱。职田免二税和沿纳,租入全归各外任官分享。贪官污吏往往非法多占职田,以重租、折变侵渔佃户,至有无田而令民纳租者。
  康王贪不贪不清楚,运道却是够衰的,他名下有官田数百顷,但皆不毛之地。
  分得这些歉收绝收的田地拿来作甚?好听?问题是租赋是少不的了,需岁纳租万余缗,咋弄?
  好办,康王府里自有能人。
  经过数日调查,冯过大抵弄明白了其中道道,无非就是两个字:转嫁。
  这数百顷贫瘠的不毛之地虽然不能产粮,种植果树见效更慢,但总不能一直荒芜着,沁源县数万佃农辛苦些嘛,租去好生伺弄一番,早晚能有收成的……
  总而言之,这些田地即便荒着也需向朝廷纳租,这笔大开销当然不能让康王府出,那只好向当地官府施压,由沁源县想法子解决喽。
  也不知沁源知县是如何操作的,那数百顷荒田悉数租了出去,万余缗田租一分不少的收齐。
  但是,这些田尽是沙涂石烁,常年干旱,无法灌溉,无论佃农如何悉心播种,收成都不及正常的百分之一,莫说是交租,一年劳作下来连一个人的口粮都保不住,一大家子再如何节衣缩食,也是度日维艰。数年下来,佃农尽皆靠借贷维系生计。
  田地无收成,田租缴不起,还不能不租,后果便是民怨鼎沸、悲声载道。
  此事宗泽自是知悉,也曾上呈陈情奏报,但一如石沉大海全无消息。
  河东民风彪悍,多有水匪贼寇,眼见着沁源县因此事有“官逼民反”之趋向,宗泽如何不着急上火?可是,事涉康王,要妥善处理属实不易。说到底,他宗汝霖在朝中全无根脚,仅凭区区五品知军之身,如何去与康王据理力争?
  康王常构出身极低,他的母亲韦氏只是一个普通宫女,受崇宁帝临幸,生常构才得婕妤。
  关于韦氏的出身来历,在大定算是不秘趣闻。
  韦氏是会稽人,出身贫寒,在明宗年间就曾跟随姐姐到丹阳的致仕宰辅苏颂家中此后。侍寝时,因为韦氏遗尿不止而被苏颂认为是大富大贵之人,所以才送入京中的一个道观里。
  后来,韦氏机缘巧合下成了还是端王的崇宁帝宠妃郑氏的侍女,与此同时另一位侍女名叫作乔氏。韦乔二人约定,日后无论谁受到了端王的宠幸,都需要在端王面前举荐另一个人。果不其然,乔氏受宠之后当即封为贵妃,并向举荐了韦氏。
  不过,韦氏并不受宠,除了常构之外也没有别的生育。
  而常构天性聪明,博闻强记,且精于书法,善真、行、草书,笔法洒脱婉丽,自然流畅,颇得晋人神韵,怎么看都有乃父之风。
  是以,崇宁帝对庶出的九儿子还是挺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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