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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营案

解红楼 杨樗 1423 Nov 27, 2021 1:38:55 AM
    曹家抄家之后,雍正把曹家所有财产都赏给了继任织造隋赫德。隋赫德给雍正的抄家清单中,只写了房地,完全不提古董文物。
    这时他同雍正之间的默契,还是隋赫德自己不肯上报?
    雍正十一年,1733年,隋赫德钻营老平郡王一案发生。
    案子开始于古董商沈四。
    《红楼梦》中也写了一个古董商,冷子兴。他是王夫人陪房周瑞的女婿,第七回,贾家替他了结了一场官司。
    隋赫德有很多古董,找古董商出售,就找到了沈四。沈四带平郡王小儿子到隋赫德家看古董,后来买了两件东西。
    老平郡王是曹寅的女婿,小平郡王是曹佳氏的亲生儿子。
    接着,老平郡王向隋赫德借五千两银子,隋赫德借了三千八百两。奇怪的是,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隋赫德不承认自己曾经借钱给老平郡王,反而是欠债的人一口咬定,确实借了这一笔银子。
    然后,严加审讯,隋赫德承认借钱的事,并说这是卖了曹家扬州房产得到的五千两。
    很明显,隋赫德不承认借出钱去,是因为这一笔钱的来路说不清。否则,合理合法的钱,谁会不要。而且巧合的是,卖曹家扬州房产得五千两,老平郡王正好要借五千两。
    最后判决是:隋赫德以财钻营老平郡王,老平郡王借取银物,殊干法纪。双方都有不对。并且请旨,要进一步调查“伊等因何往来,并送给银两实情。”
    主审官是和硕庄亲王允禄。允禄是康熙的十六子,母亲是密妃王氏,曹寅长女。他向着平郡王不奇怪。
    奇怪的是,雍正下旨,隋赫德以钻营罪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老平郡王没有受罚,而且旨意中绝口不提继续调查的事。
    这一笔三千八百两银子,有三种可能,一是隋赫德送给老平郡王,一是老平郡王向隋赫德要,一是借。但是,很明显,老平郡王没有打算还。
    隋赫德是雍正的亲信,不需要钻营老平郡王,所以送钱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强要。强要的基础是,老平郡王认定这是曹家的钱。
    曹家扬州房产是雍正赐给隋赫德的,强要这笔钱,等于抗旨。隋赫德为什么会乖乖把银子拿出来?雍正为什么不替隋赫德撑腰?这也关系到雍正自己的面子。
    四十八回,石呆子的故事,“拿他到衙门里去,说所欠官银,变卖家产赔补,把这扇子抄了来,作了官价送了来。”
    曹家被抄,家中所有古董都到了隋赫德手中,隋赫德在雍正十年被罢免织造官,携带古董回京。然后,把曹家古董“作了官价”,送进皇宫。
    石呆子的扇子,贾赦出价五百两,中,涉及到的是五千两。所以,这五千两是内务府买曹家古董的出的官价。
    曹家古董没出现在抄家清单上。
    这就是雍正不调查的原因,也是老平郡王敢要这五千两的原因,也是隋赫德不敢承认有这一笔钱的原因。
    案件中更奇怪的一点是,所有口供中,隋赫德找沈四卖古董的时间都不一致。
    隋赫德说是在雍正十一年的二、三月间。他的儿子说是雍正十年十一月间。沈四说是雍正十年十二月间。老平郡王第六子福静拿了古董回家,没有付钱,他说:“八月务必清还。”据此,看古董这事发生在雍正十年八月之前。
    还有涉及到三千八百两银子的交付时间。隋赫德派下人分两次送银子去平郡王府。其中孟二哥说送银时间是雍正十一年正月间,送银三千三百两。地藏保说在十年十一月,随隋赫德儿子富璋送银五百两,二次同孟二哥送三千三百两。
    别人所说的时间相差不多,只有隋赫德说的时间明显不符。
    隋赫德在说慌,故意把自己出售古董的时间延后。为什么?因为,他回到北京,在把曹家古董送入内务府之前,自己先出售了一部分。知道卖给雍正卖不上价。
    当然,也许他确实第一时间把古董卖给了雍正,但是只要引起雍正的猜疑,也就足够了。
    雍正非常生气,直接送隋赫德去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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