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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撕扇子作千金一笑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西岭雪一回一回解红楼 西岭雪 11092 Nov 26, 2021 6:06:54 PM
    晴雯撕扇
    (一)
    晴雯是爱宝玉的,爱得执着而浓烈。
    在书中,晴雯的第一次正面出场在第八回,宝玉从薛姨妈处醉酒回来,晴雯接出来笑道:“好,好,要我研了那些墨,早起高兴,只写了三个字,丢下笔就走了,哄的我们等了一日,快来与我写完这些墨才罢!”
    娇俏爽利,活色生香,浑不见半分奴气。这是晴雯在全书中第一句台词,上来就是派宝玉不是,和主子讨价还价,要他“快来与我写完这些墨才罢!”然而因是迎出来带笑说的,可见并不是生气,而只是娇憨。话中且补出宝玉早起高兴要写字,写了三个字“绛芸轩”便走了,走后晴雯大雪天里登高爬梯地亲自贴在了门楣上,种种未写之前情。
    于是宝玉携了晴雯的手,一同仰头看门斗上的字,此情真真如画。
    这段文字一则写出晴雯的大丫头身份,二则也看出了宝玉待晴雯与众不同的情份。
    那为什么晴雯会有这番不卑不亢的硬腰子口气呢?
    一则是她天生的傲气,二则是她来头的牛气。
    她原是老太太派给宝玉屋里的。贾母说过:“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他,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不仅是给宝玉派个丫头,而且是早已内定了将来要将她许配给宝玉做姨娘的。
    这层意思,晴雯也是知道的。她是实性子人,早就铁了心要跟宝玉过一辈子。所以三十一回同宝玉第一次严重大吵时,宝玉发脾气要撵她,她说:“我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后来同麝月开玩笑,说过:“等你们都去尽了,我再动不迟。有你们一日,我且受用一日。”——她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离开怡红院。
    袭人也是老太太指给宝玉的,可是自身条件处处不如晴雯,况且身边又有碧痕秋纹一干人环伺,各个都是牙尖嘴利的,她不过是占了有心机会做人的好处,不免会有危机意识。
    论模样儿,晴雯的漂亮有目共睹,且不是一般的漂亮,而是艳压群芳。王善保家的向王夫人进谗言,说她“仗着他生的模样儿比人标致些,又生了一张巧嘴”,凤姐儿也说,“若论这些丫头们,共总比起来,都没晴雯生得好”。而王夫人最厌恶她的一点,也就是她的美,说她“好个美人!真象个病西施了。你天天作这轻狂样儿给谁看?”
    这也侧面写出了黛玉之美。那晴雯不过是眉眼有点像林黛玉,就漂亮得在众丫鬟中出类拔萃,可想而知黛玉得美成啥样儿?况且“腹有诗书气自华”,晴雯是目不识丁的,而黛玉却出口成章,天生丽质加上后天养成,又清高不染,那得仙风逸致到何等程度啊?
    论才干,“勇晴病补孔雀裘”之举,显示了她无可替代的技艺与地位。麝月说她:“这里除了你,还有谁会界线?”而袭人的针线功夫只是平平,给宝玉的贴身肚兜绣个鸳鸯还使得,稍微出得了台面的手工都要求别人代做,黛玉湘云宝钗都曾代做过,就连宝玉的络子都要拜请莺儿来打,可见不擅女红。
    模样针线都不及,只凭着好人缘儿,是不是一定能拿晴雯下马?袭人哪有必胜之道?怎敢掉以轻心?
    所以早在第六回《贾宝玉初试**情》,袭人已经早早地先下手为强,做了宝玉的事实妾侍,让众人不得不退避三舍,心服口服地承认:“别说他素日殷勤小心,便是不殷勤小心,也拼不得。”
    但是晴雯偏偏不卖她的账,不会因为她已经成功地占山插旗就对她俯首称臣,且要当面毫不留情地指出这一点:“我倒不知道你们是谁?别教我替你们害臊了!便是你们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也瞒不过我去,那里就称起我们来了!明公正道,连个姑娘还没挣上去呢,也不过和我似的,那里就称上我们了!”
    这句话说得确实狠。
    首先,袭人私下顺了宝玉的性子翻云覆雨,自己给自己找了个理由台阶,“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其实是说不过去的。因为贾母就算有这个打算,并没有即刻执行,那么袭人的举动就是偷情,就是耍奸,就是不知自重,为了讨宝玉的好儿无所不为,同彩云彩霞与环哥儿的行径没有区分,确实鬼祟下贱;
    其次,袭人已经把身子给了宝玉了,却别说是姨娘了,就连通房丫头的明公正道都没有,连平儿那样的“姑娘”身份都没挣到,没名没份,偷偷摸摸,明明见不得光,却还要假做正经,假正经也罢了,又自己兜不住,暗暗把自己当姨娘和宝玉比肩,在同事面前自高一等,和宝玉称起“我们”来。
    请问,谁是“我们”,谁是“你们”?我们是“什么人”,你们又是“什么人”呢?
    因此当晴雯字字见血地说出这番话后,袭人“羞的脸紫胀起来,想一想,原来是自己把话说错了”。但是袭人的聪明在于,知错不改且倒打一靶,没理还占便宜,装委屈,反派了一个罪名给晴雯说:“姑娘倒是和我拌嘴呢,是和二爷拌嘴呢?要是心里恼我,你只和我说,不犯着当着二爷吵;要是恼二爷,不该这么吵的万人知道。”一句话,所有的错都推在了晴雯身上,然后接一句“我就不多说,让你说去。”借个台阶欲脱身,留给宝玉和晴雯好好大吵一顿。
    但那宝玉不是使气行粗的人,淋雨踢袭人是偶然现象,并不会为把扇子再打了晴雯,气得脸胀发颤,又一心要替袭人出气,却只想到一个法儿,就是回太太打发晴雯出去。
    要注意的是,宝玉虽在盛怒下说要晴雯出去,但是左一句“我回太太去,你也大了,打发你出去好不好?”右一句“不如回太太,打发你去吧。”
    这里的“打发”,指的都是正经发放,不是像王夫人撵金钏儿那样是直接撵了出去。正经发放,或者让家人出几两赎身银子给赎回,或者连赎身银子都不要就赏了的,都是给了丫鬟自由,在某些人身上是好事,比如从前的茜雪,未来的小红,都应在此列;但在晴雯这个实性子人身上,却是改其初衷,唯死明志。
    因她早就把心许给了宝玉的,虽然洁身自好不肯像袭人那样偷偷摸摸的,但心底里早就打定了“大家死活在一处”的主意,所以此时急怒之下,会被迫大声说出那句浓烈的誓言来:“只管去回,我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
    又是一语成谶。她后来到底出了这门儿,也到底含恨而死。
    可惜宝玉听不懂!
    但是袭人为什么要拦呢?
    袭人是巴不得要晴雯出去的,但是正如她所说:“便是认真要去,也等把这气下去了,等无事中说话儿回了太太也不迟。这会子急急的当作一件正经事去回,岂不叫太太犯疑?”
    此时袭人尚未能成为王夫人心腹,全不知太太心里怎么想的,倘如夫夫人与贾母同心,都是重视晴雯的,那么宝玉如果一气之下直接把晴雯撵走也罢了,但因袭晴之争去和太太回禀,太太再找了晴雯去问话,保不定就会说出自己那些鬼鬼祟祟的事来了,到了儿谁走还不一定呢!
    所以要闹,也绝不是现在,须得瞅准时机另做打算。
    后来,这个机会掌握在了袭人自己手上,果然一击得中!
    (二)
    宝玉和晴雯大吵之后,当晚醉酒回来,在院里遇见晴雯乘凉,搭讪时只当是袭人。
    这里不由让我们思忖了一下,假如宝玉当时认出是晴雯会怎样呢?以宝玉之性情,固然不会又找补前情再吵一架,但也有可能会视而不见敬而远之,那就没有后来那些好文字了。巧就巧在错中有正,他把晴雯当袭人才有了这主动问话之举,而晴雯的抱怨也不是认真恼怒,而是娇嗔薄怨的,“何苦招我!”
    宝玉听此一句,怎不动情?于是拉住了晴雯不许走,偏要招惹她,同她理论:“你的性子越发惯娇了。早起就是跌了扇子,我不过说了那两句,你就说上那些话。说我也罢了,袭人好意来劝,你又拉上他,你自己想想,该不该?”
    这两句话真真说到了晴雯心里去。
    一则说她越发惯娇,可见素日行径。但晴雯如此惯娇是谁纵容的?先有贾母,后有宝玉,此乃生平得意事,非短处,固而中听;
    二则宝玉说“你说我也罢了”,可见亲密。而袭人只是“好意来劝”,是别人,你和我吵架,拉上别人,该不该?这是以晴雯近而以袭人远,所以纵派了晴雯不是,晴雯也不恼,顾左右而言他说:“怪热的,拉拉扯扯作什么?叫人来看见像什么?”
    晴雯最恼袭人之处,在于宝玉和袭人是“我们”,晴雯同众人是“你们”。而此刻宝玉同她论你我,袭人却是他,晴雯也就喜欢了。但她素来光风霁月,不惯拉拉扯扯,所以一边说“叫人来看见像什么”,一边又提起碧痕打发宝玉洗澡的事。“水淹了床腿子”,可想而知这澡是怎么洗的,纵然没有鸳鸯浴,也免不了拉拉扯扯之事吧?
    晴雯看不上这些事,拿来当笑话儿,可见模样儿虽好,却不屑于以色媚主。正如她临死前所说的:“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太不服。”
    即便如此,她对宝玉也并无恨意,甚至并没有抱怨一句“何苦招我!”而只是要求他和自己换了袄儿,还要感慨:“论理不该如此,只是担了虚名,我可也是无可如何了。”真正好贞节清净女儿!
    到死,她是无怨无悔的,正如黛玉!这才是曹雪芹笔下至情至烈女儿。
    晴雯尚且如此,黛玉临终又怎会咬牙切齿骂着“宝玉你好”呢?
    有人因为晴雯性格爽朗就说她是湘云的替身,或是黛玉与湘云在怡红院的一个合体。其实绝然不是。
    湘云是金派拥趸者,来怡红院也只与袭人亲近,从不曾和晴雯有过半分交集。两人貌合神离,完全不是一路人。
    如果说袭人是宝钗在怡红院的眼线,晴雯是黛玉在怡红院的影子,并且因此就三足鼎立,一定要替湘云在宝玉身边也找一个投射的话,那只能是那个只见名字不见故事的大丫头檀云。“窗明麝月开宫镜,室霭檀云品御香。”这位檀云丫头是与麝月比肩齐名的,但也就只有名字偶尔出现,从不见有什么真正戏份,恰如湘宝之缘,不过是小儿女的兄妹情,谈不上什么缘分罢了。
    红楼最美的构图中,黛玉的传神之举是葬花,宝钗的行为艺术是扑蝶,湘云的精彩定格是醉芍,而晴雯的本色演出则是撕扇!
    起于宝玉的一句话,让她拿果子来吃,晴雯笑道:“我慌张的很,连扇子还跌折了,那里还配打发吃果子。倘或再打破了盘子,还更了不得呢。”
    这是晴雯的进一步抢白,却引出宝玉一番正经大道理来:“这些东西原不过是借人所用,你爱这样,我爱那样,各自性情不同。比如那扇子原是扇的,你要撕着玩也可以使得,只是不可生气时拿他出气。就如杯盘,原是盛东西的,你喜听那一声响,就故意的碎了也可以使得,只是别在生气时拿他出气。这就是爱物了。”
    话赶话儿,晴雯就接口说最喜欢撕扇子玩儿,果然把宝玉的扇子撕了,连带着把麝月的扇子也撕了气得麝月连说“造孽”。
    但这并不是晴雯欺负麝月,因为宝玉也说了:“打开扇子匣你拣去!”而麝月也挑衅说:“既这么说,就把匣子搬了出来,让他尽力的撕,岂不好?”这原是抢白之语,不料宝玉正在兴头上,还真让他搬去,气得麝月又说了句:“我可不造这孽。他又没折了手,叫他自己搬去。”
    接连几句抢白宝玉和晴雯两个,充分显示出麝月是个不卑不亢柔中带刚的角色。好在晴雯也是有分寸的,撕两把扇子出气取乐而已,并不是认真要糟践东西,更不会有风扯尽帆,仗着宝玉纵容连麝月也得罪了,因笑道:“明儿再撕罢。”但她当然不会明天真又搬出扇子匣来尽情撕去,不过是娇憨之语,娇憨之态,为白天的那场争吵做个了断,痛快出了口气。
    同时,想到宝钗以扇扑蝶使个金蝉脱壳之计陷害黛玉,后来又借扇子机带双敲打击了宝黛两个,此时晴雯撕扇,也算是替黛玉出了口气罢!
    金麒麟会说话
    (一)
    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素来是红学家们争论的重要话题之一。
    首先,这双星指的是谁?
    此回开篇即有脂批云: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
    所谓“间色法”是画中术语,且不论它本来的含义该如何理解,只看脂砚斋如何去用这个词,便可知其所指。全书除了本回外,“间色”两字还出现过两次。
    第二十六回《蜂腰桥设言传心事潇湘馆春困发幽情》中,说贾芸向坠儿打探小红之事,并托其代交手帕。书中于此有双行夹批:
    “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
    意思是小红和贾芸不是书里的重要人物,写来渲染调济一下而已;
    接着写冯紫英赴宴,书中先是在“冯紫英一路说笑”后有一句侧批:
    “一派英气如在纸上,特为金闺润色也。”
    接着又在紫英一番话后,有三段眉批:
    “紫英豪侠小文三段,是为金闺间色之文,壬午雨窗。”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金闺间色之文”,是说男人的话题原不是书中正文,所以写冯紫英,是为了给闺阁文字作个调节:可见“润色”也罢,“间色”也罢,都是指此段文字非正文,乃是写来调济节奏气氛的。
    全书中三处“间色”都作一样使用,不可谓“孤证”。可见史湘云之金麒麟,亦是“间色法”,横插枝节给宝黛情缘添点花絮风波罢了,并非什么预示宝湘联姻的大关键。
    倒是那句脂批的“惜‘卫若兰射圃’文字无稿”更引起我们注意。这段故事中原无卫若兰其人,然而脂砚偏偏在此处提及,其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卫若兰射圃’一段文字的描写也是英气十足,堪与冯紫英豪饮相对应;二是卫若兰射圃之时,宝玉、紫英等也都在场。
    这就要联系三十一回末的脂批来看了。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
    这是明明白白写了金麒麟后来归了卫若兰公子,这种写法,是作者惯用的“草蛇灰线,伏脉千里”,而卫若兰与史湘云结合的故事,提纲已经伏在回目里了,把回目和脂批一结合,便不难看出,卫若兰,才是史湘云的真正佳偶。
    至于“射圃”的具体情节,可以参照宁国府贾珍射鹄一段,说那贾珍因居丧而生了个“破闷之法”,“日间以习射为由,请了各世家弟兄及诸富贵亲友来较射。”可见大富武荫之家在后院设鹄练艺,原是当朝常情,而卫若兰在全书正文中的惟一一次出名,即在秦可卿出殡时的拜祭名单里,在列完诸公侯之后,附了一句“余者锦乡侯公子韩奇,神威将军公子冯紫英,卫若兰等诸王孙公子,不可枚数。”
    卫若兰的身份语焉不详,只有“王孙公子”四个字可形容。然而,这已经足够参与宁府射鹄的“世袭公子、家道丰富、都在少年”之列了。
    不妨做这样一种猜测,某次射技比赛中,众人相约“赌个利物”,宝玉一时未有准备,便随手以金麒麟为彩头,输给了卫若兰;又或是此前宝玉已将金麒麟给了湘云,却又被史家当文订送给了卫家,系在卫若兰腰上,于射圃时被宝玉看见,遂知此即湘云未婚夫婿也——倘如此,那卫若兰便也无愧被称作“才貌仙郎”了。
    (二)
    确定了“双星”是湘云和卫若兰,那又有第二个问题了?为什么是“白首双星”呢?这“双星”指的是什么星?
    通常人们一看到“白首”,就会想到“白头偕老”;一看到“双星”,就又解释成“牛郎织女”。所以才会有了红学泰斗们一面倒的宝玉晚年娶湘云之说,其推理大致是这样的:
    八十回后,林黛玉含恨而死,于是贾宝玉娶了薛宝钗,后来看破红尘,悬崖撒手;云游四方之际,半路遇上死了丈夫的史湘云,两人同病相怜,旧梦重温,于是宝玉还俗,与湘云结为夫妻,成就了真正的“金玉良缘”;但后来还是觉得尘世难耐,遂再次出家,这就叫“做了两回和尚了”。
    这些说法站得住脚吗?
    首先,本回开篇的脂批说黛玉已与宝玉倾心却偏偏还要起疑心,所以是“情情”,是为其所惑,可见作为“间色”点缀的金麒麟根本于大局无涉,我们就不必乱起猜疑,枉沽“情情”之名了吧?
    既然明明白白说了“金玉姻缘已定”,可见“金”指的并不是史湘云。所谓“湘云揣着个金麒麟就是金玉良缘的正主儿”之说实在牵强。更何况“金玉姻缘”并非像神瑛与绛珠的“木石前盟”那样前世注定的,而是和尚给了宝钗两句话让錾在金器上,并叮嘱其将来找个有玉的为配,也就是说,所谓“金玉”之言特为宝钗而设定。那个“玉”到底是不是贾宝玉还两说着,又怎么会再为宝玉另找一个金来配呢?岂非本末倒置?
    而且宝玉平生最恨的就是金玉之说,连做梦都要喊出来:“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他努力地打破金锁配通灵的“金玉姻缘”,遁世出家,到头来又怎么会媚俗地迁就金麒麟,来寻找第二段“金玉缘”呢?如果有金的就要娶一回,那么凤姐、迎春等人是不是将来也都得和宝玉**一回才算完劫?那岂不成了大**?究竟是宝玉执迷不悟,还是红学家们一叶障目,“为其所惑”?
    其次,开篇甄士隐所作《好了歌》注释中,有一句“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这句后面脂批注云“宝钗、湘云一干人”,可见宝钗、湘云是一直活到了“两鬓成霜”的年纪。红楼女儿虽薄命,并非都短命,这两个人的丈夫一个出家,一个早亡,当年他们在蘅芜院夜拟菊花题的时候,大概不会想到有一天老了,还是这样两个女子作伴吧?
    第三,脂砚对宝钗和湘云的分别批评还有一句“宝钗为博知所误,湘云为自爱所误”。湘云如此自爱的一个人,倘若死了丈夫,大概是不会另抱琵琶的。要注意在那个年代,在湘云这样的出身中,改嫁是件很败行的事。湘云未必肯吃宝钗的剩饭,捡了人家的丈夫来嫁。
    红楼梦里改嫁的女人只有一个,就是尤老娘;尤二姐是不等嫁就毁婚跟了贾琏的,所以才会被人说三道四;而尤三姐更是因为柳湘莲毁婚受辱而刎颈自尽——虽然作者对尤家一门的悲剧是持同情态度的,却并不等于同意她们这样做,并且每有讽刺之语,比如三姐在报梦时说出“丧伦败行”的忏悔之言来,可见还是深受当时礼教之束缚。如何倒会让“自爱”的史湘云青出于蓝,择夫另嫁呢?
    红学家肯,曹雪芹未必肯;即使曹雪芹肯,恐怕湘云也不肯吧?
    其实,单是想象一下宝玉与湘云劫后重逢的场景,一个鳏夫,一个寡妇,欢天喜地地庆祝第二春,想想都够发冷的。怎么看都不是我们心目中的宝哥哥云妹妹。这只能是现世恶俗老男人的意淫杜撰罢了,再不可能出现在曹雪芹笔下。
    况且,这里有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湘云嫁宝玉时,宝钗是活着还是死了?
    ——如果宝钗还活着,宝玉出家又还俗,却停妻另娶,成何体统?而湘云明知使君有妇,还要雀占鸠巢,且还是她最敬爱的宝姐姐的巢,又情何以堪?
    而倘若宝钗已经死了(书中并无宝钗早夭的暗示),那也应该是在“两鬓成霜”之后了。宝钗和湘云都活得挺长,而湘云活得比宝钗更长,一直熬到宝钗老了,死了,她还没死,还有机会在满头白发的时候与宝玉重逢,再婚,玩一把“激情燃烧夕阳红”。可是宝玉是“没有脚的小鸟”,都白发苍苍了,再来个二度春风,未免心有余力不足,所以又跑去出家了。
    ——我们可以想象《红楼梦》的佚稿,竟是如此不堪的一段老来风月吗?
    所以,这“双星”绝非宝玉和湘云,把玉湘二人解释成牛郎织女已经很莫名其妙了,再让两个人鹤发鸡皮了才携手再婚,共度夕阳红,而且还没有度完残年宝玉就又出家了,实在怎么也解释不通。
    如此,这双星就只有一个解释,即“参商”二星。
    (三)
    《红楼十二支曲》中,关于湘云的一首叫作《乐中悲》:
    “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前几句说的是湘云的身世,自幼父母双亡,叔婶不知娇养,都很好理解。但接着说她“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就开始有歧义了。
    大多数人的分析是,湘云后来嫁了个“才貌仙郎”,但因夫君早亡,未能长久。而周汝昌先生更是以“惟有宝玉配得上才貌仙郎”为由,就此肯定湘云是嫁了宝玉,但宝玉出家了,所以才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但是,既然所有人都不否认“地久天长”是奢望,那么又凭什么断定“嫁得个才貌仙郎”就是事实呢?为什么不能这完整的一句话都是假设,就是说如果湘云能嫁个好丈夫白头偕老就好了,可惜终究镜花水月一场空。就是说,一切都只是美好的愿望,湘云压根儿也没嫁成什么才貌仙郎,整个儿就是一个孤单到老,这样岂不更说得通吗?
    十二钗里已经有了一明一暗两个寡妇,明的是李纨,暗的是宝钗。湘云很可能是第三个,但是她的命运会重复前两人吗?
    如果说她嫁了才貌仙郎,却因为对方早夭而守寡,那么她的命运就与李纨重合了,不是红楼笔风;又如果说她改嫁了宝玉,但宝玉却再次抛弃了她,使她最终跟宝钗两个同病相怜、抱头痛哭去了,那就更加无稽了。
    那么,便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湘云虽跟卫若兰订了婚,但还没来得及举行婚礼,至少是没来得及洞房,那卫若兰便夭亡或失踪了。于是,湘云守了“望门寡”。
    这样,她的命运就与李纨、宝钗两人“特犯不犯”了,正是曹氏一惯笔法。那时正是战乱时机,卫若兰想来同贾府子孙一样,都在“武荫之属”,或者会奉命入伍,失踪或战死的可能性都很大。因此这种猜测是可以成立的。
    比如宝琴明明是进京成婚的,谁知梅翰林接了个调令便合家上任去了,把宝琴孤零零扔在贾府里傻等,可见“君命难违”。倘如卫若兰也是这样,在定了迎娶之期,甚至已经过了文订之后,大喜日子前忽然接到军令立刻开拔,谁知这一走竟是音讯全无,也是可能的。
    这时候,湘云是有选择权的,就是她可以像尤二姐那样毁婚另嫁。但这不符合湘云刚烈的个性,也不符合那个时代的最高道德标准,因此,她宁可终身不嫁,永远等候卫若兰或者一直守节,也不愿改弦易辙。
    只有这样,才合得上湘云自题“花因喜洁难寻偶,人为悲秋易断魂”的素志,也才会有脂砚斋对她的命运的定评:“湘云为自爱所误”。
    而“白首双星”一词也有了更合理的解释,就是直到白头,永不见面。
    事实上,曹雪芹是很偏爱“参商”这个词的。先是第五回中写宝黛二人情密,便是“言和意顺,略无参商”;后来写众人前往铁槛寺,又说“其中贫富不一,或性情参商”;而宝玉续庄子,也写道:“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
    三处佐证,足见作者对“参商”二字时时在意,惯以用之。至于拥湘派说什么“双星历来都只有牛郎织女一种解释”,纯属一厢情愿,自欺欺人而。
    况且,若说一定要成亲才称得上是“双星”的话,那么不论湘云嫁了谁,也都没机会白头偕老,“白首双星”岂非怎么算都是一个谬论了?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湘云的未来命运:湘云与卫若兰虽然订了婚,可是未等到成婚或者新婚燕尔之时便分开,直到白首不能团聚,正如参商二星,永不相见。
    这样的结局,虽然残酷,却符合湘云自爱而磊落的性格,总比她窝窝囊囊地死了丈夫又嫁给宝玉,嫁了宝玉后又再度守寡来得干脆利落吧?
    至少,称得上是“光风霁月照玉堂”。
    黛玉说湘云:“她的金麒麟会说话。”果然向我们说了很多!
    史湘云爱过宝玉吗?
    湘云这个人物十分独特,她迟至二十回方出场,一句“史大姑娘来了”破空而来,对人物全无交代,好像这个人本来就在那里一样。所有的往事,都是从后文的追叙及对话中得知:原来湘云是史家的孙女儿,自幼跟着贾母,曾得袭人服侍了几年,后来回了史府跟着叔父过活。她和宝玉的情分,还是黛玉之前。
    早在黛玉投奔贾府前,她已与宝哥哥耳鬓厮磨,两小无猜了。她帮他梳头,叫他“爱哥哥”,多年后还记得他发辫珍珠坠角的颗数与样式,这在古代有个专门的词形容叫作“总角之交”,套一句晴雯的话说就是“交杯盏还没吃,倒先上头了。”
    后来她被接去了叔叔家住了几年,再来时,黛玉已经占了她的位子,这使她对黛玉有一种先天的妒嫉。她和自己一样也是宝玉的表妹,却是个天仙般的妹妹,比自己漂亮,比自己聪明,更比自己尊贵有仪范,又遇着宝玉情窦初开的时候,于是他对她一见钟情,他为她做小伏低,他因她颠倒痴狂,以为“远亲近友之家所见的那些闺英闱秀,皆未有稍及林黛玉者”——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史湘云。
    于是,湘云吃醋了。朦胧的爱和突来的妒汇合成莫名的委屈与愤怒,她与宝黛两个的第一次激烈冲突是因为将黛玉比戏子引起的。宝玉向她使眼色,本来是维护之举,她反而发作起来,收拾包裹要走,“明儿一早就走。在这里作什么?看人家的鼻子眼睛,什么意思!”她这样说,分明在无理取闹,也并非认真恼他,后来并没有真走便是明证。这样的借题发挥,无非是为了要他哄,要他劝,要他分辩说他心里最重视的妹妹其实是她。
    他哄了,也劝了,可是话却没有说到她心里去。他说:“林妹妹是个多心的人。别人分明知道,不肯说出来,也皆因怕她恼。谁知你不防头就说了出来,她岂不恼你。我是怕你得罪了她,所以才使眼色。”——这个“她”,是林妹妹,他最担心,最不愿意伤害的,也是林妹妹。
    湘云的假恼变成了真怒,出语愈发刻薄:“我原不如你林妹妹。他是小姐主子,我是奴才丫头,得罪了他,使不得!”又说:“你这些没要紧的恶誓,散话,歪话,说给那些小性儿,行动爱恼人,会辖治你的人听去!”这样的人身攻击,全书八十回,史湘云只用在林黛玉身上,而且不只一次。
    三十二回中,湘云背地里同袭人议论黛玉的小性儿,话说得更加刻薄,且挤兑宝玉说:“你不必说话教我恶心。只会在我们跟前说话,见了你林妹妹,又不知怎么了。”醋味浓得化都化不开。
    但是她对黛玉的“鹊占鸠巢”虽然嗔怨不已,隔窗看见宝钗坐在宝玉身边绣肚兜时却全无妒意,反而借故走开;袭人当着宝玉的面提起她有了夫家的事,说“大姑娘,听见前儿你大喜了。”她也只是害羞,“红了脸吃茶不答”,并没有着恼。
    因为她对宝玉没有婚姻之念,男女之情;有的,仅仅是小妹妹对大哥哥的依恋与爱娇,一点点不自觉的独占欲。而黛玉挑战的,恰恰是她在这一领域里的霸主地位——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她单恼黛玉,却不恨宝钗。对于这个背负着“金玉之说”真有可能成为她嫂子的人,她反而是真心敬重的,还说:“我天天在家里想着,这些姐姐们再没一个比宝姐姐好的。我但凡有这么个亲姐姐,就是没了父母,也是没妨碍的。”
    ——她心甘情愿要做他们两个人的小妹妹。她不在乎宝玉爱谁,娶谁,只是不愿意有另一个“好妹妹”抢了她的位置。
    而宝玉对湘云,其实也是如此,单纯地把她看成是儿时的玩伴,一个有趣的妹妹,从无男女之情。
    为了回目中有“白首双星”一词,索隐派们一厢情愿地认定湘云后来嫁了宝玉,而以周汝昌惟首的很多红学家甚至认为宝玉一生中最爱的人是史湘云,他对黛玉的感情只是少年时懵懂的情动,对宝钗更止于**之欲,只有湘云才是宝玉的灵魂伴侣。
    但是宝玉是怎么说怎么做的呢?
    ——他对黛玉说:“我为你也弄了一身的病在这里,又不敢告诉人,只好掩着。只等你的病好了,只怕我的病才得好呢。睡里梦里也忘不了你!”
    ——他看着宝钗肌肤晶莹的裸臂发呆,暗想“这个膀子要长在林妹妹身上,或者还得摸一摸。”
    然而他见到湘云的睡相,“一把青丝拖于枕畔,被只齐胸,一弯雪白的膀子撂于被外”,如此香艳旖旎的美人春睡图,他却只是叹了一声:“回来风吹了,又嚷肩窝疼了。”还顺手替她盖了盖被子——不但不会当她是情人,甚至也不当她是女人。
    宝玉对湘云是疼爱的,怕她得罪了黛玉,会上赶子去说和;有了好吃好玩的,第一时间打发婆子小厮用食盒盛着大老远地送上门去;建诗社把湘云忘了,急得立逼着老祖宗派人去接了来;席上有鹿肉,湘云惦记着要烧烤,他便会变尽方儿陪她耍乐。可谓千依百顺,予取予求,但独独没有把心给她。
    因为湘云再可爱,终究是金派人物,得闲儿就劝他些“经济仕途”的大道理,被宝玉视之为“混账话”,直接开撵:“姑娘请别的姊妹屋里坐坐,我这里仔细污了你知经济学问的。”
    他们从来不是知己,再亲密也隔着千山万水,从小的情谊敌不过日子有功,他们终究是生分的。
    所以,无论是湘云对宝玉,还是宝玉对湘云,都只是一段历史。
    一个女孩子一生中能够遇到这样一个“爱哥哥”是幸福的,只有拥有过这样一份哥哥的疼爱,才不枉了生作女孩儿,否则,成长将变成多么枯乏贫瘠的过程。
    然而,总有一天会失去哥哥的,就像宝玉丢失的金麒麟。并不是不宝贝它,但毕竟是身外物,如果宝玉对待打算送给湘云的金麒麟就像对待黛玉送给他的绣香囊一样,珍藏密敛地贴身收着,便绝不会弄丢了。哥哥对妹妹也是一样,不管她对他有多么亲切,多么重要,终究不是他的心上人。最终,他们还是会分开的。
    这在今天也是非常正常的情愫,正常到已经有一个专有名词来形容,就是“恋兄情结”。是小女孩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仿佛女孩走向女人的分水岭——走过去,便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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